出生和死亡是人一生最模糊,讓人最難理解的兩段過程,出生時,我們沒有深刻記憶可以回想起我們如何穿越母親的產道,來到這世界。而死亡,即使我們有了記憶,清楚的知道自己如何離開這世界,卻沒有機會回頭告訴還活在世上的人,究竟是怎麼一段過程。出生和死亡成為人最為奧妙的經驗,也是最無法言說的經驗。
但人在死亡那一刻來臨之前,仍是值得有意識的活著,如美國生死大師Kubler-Ross所言:「臨終病人仍有權利感受活著的任何感覺。」這一句話便是告訴我們,即使死亡臨到,也不意謂我們該放棄擁有生命的氣息,放棄去感受生命的任何感受:包括愛、需求與任何渴望。
如果人有一段時間可以慢慢的面對自己的死亡,這表示這一個人可以有機會完善的安排自己人生的結局劇本。死亡雖然不會改變,但要如何的因應死亡,進而處理死亡帶來的改變,卻是人可以安排與決定的。
為了能有好的死亡,也就是善終,人必須能為自己負起最後的責任,選擇與決定自己的生死大事;不只是生命的行動與思想,還有生活的責任,包括死亡所帶來的許多選擇與決定。而這樣的責任其實也是權利。
一個臨終者有權利選擇與決定他所要接受的醫療方式,一個臨終者有權利選擇與決定他所需要的照顧,並有權利選擇與決定離世時是安詳與平靜的。一個臨終者亦有權利以他自己的方式表達他所想表達的感受與情緒,有權利以自己的步伐調適面對死亡所造成的各種改變,也有權利瞭解自己在邁向死亡所要歷經的過程,然後,有權利要求,死後的身體能維持有尊嚴的對待與安排。這包括不需忍受疼痛,有權利不被施予不必要的急救措施,並能撤離延長折磨的醫療設備。而這些決定,都必須是在臨終者意識清楚的情況下預立下來,和身邊的親人做好溝通,為自己爭取應得的最高尊重。
雖然死亡過後是不可知的未來,但能將此生盡善處理,不帶有遺憾,並確信靈魂歸向何處,相信愛的力量牽引,都將幫助人以信心、勇氣、愛跨越死亡。
死亡,本身並不具有傷害性,它只是靈魂離開身體的限制,朝向最終歸處的一個關卡,真正讓死亡成為傷害,乃是因為人從不意識死亡的存在,刻意的迴避,或是無意識於它的存在,讓生活過得庸碌與無知,以為生命是無期限的,以致活著卻未能好好的活著,有意識的活著;以致活著時候,未能好好的為自己的生活盡最大的努力,未能把握時間完成自己期盼過的生活;以致未能珍惜身邊所享有的親情、愛情、友情與各樣的資源;以致當死亡臨到時,我們才發現原來所有的一切都有消逝的一天,在世時,我們可能錯過許多事,錯過許多值得珍惜的人,也錯過那些真正值得我們去嘗試的經驗。
因為有太多人對死亡一籌莫展,無所預備,使得死亡的發生造成許多傷害,來不及向一切道別,來不及表明自己所願意的醫療對待方式,來不及向親人朋友表達此生的感謝與抱歉。並且讓活著的人經歷了意外的分離,與目睹具有創傷的死亡過程,使得後世的人不僅未學習到死亡帶給生命的最後一課,甚至恐懼探討思考關於自己的死亡與自己的生命意義。